他是个做农活的手,又出征打过仗,一把子力气,拉的适险些站不住。
拉手的时候,感觉到苇的手心满满都是茧子,显然不知道摸了多少次戈矛与农具,粗糙而又有力。
这时候天色还早,虽盛情难却,适还是却了。
“天色还早,稼穑不等人,正是除草的好时候。我既来了,就先一起除草吧,晚些时候再回去吃饭。”
说完,挣开了苇的手,弯腰低头去薅地上的草。
他心说,我不但要吃饭,还要常驻沙家浜呢。
既要常驻沙家浜,总要有个理由至少不招人厌。
抱布贸丝、匪来贸丝这样的事,肯定是做不出来。
那就不妨弯腰干活,只当多了个劳力,各取所需,交相得利。
苇也是个憨实的人,见适如此,以为这也是墨家规矩,便也没再说什么,心说可要卖力总不好让人薅的比自己还快——这一点是他想多了。
于是他在前面飞快,芦花跟在适的右边,两个人并排边闲聊边薅草。
平日扰人的虻和虫,竟不那么讨厌了。
耳边嗡嗡的虻虻振翅,芦花竟还有闲心捉着一个像小时候那样扭掉翅膀扔到蚂蚁窝旁……
ps:
一:之前墨子的那番龙傲天般的、认为墨家道理不可更改的言论,不是伪造,源于墨经。诸子基本都这样,强势的很,一步不退。要是连理论自信都没有,诸子也就不是诸子了。
二:本人无神论者,凡是天鬼、天志、鬼神之类的言论,请观后效。
第十一章天志明鬼聚众氓(二)
不能吃苦却心怀梦想的人,不是野心家而是空想家。
晚饭之前,适的脖颈已经被晒的起了一层曝皮,热辣辣的疼。
在心里哎呦呦地叫了几声,却没有张嘴。
伸手悄悄摸了一下脖颈,就像是皮被人用小刀切开一个口、然后直接整张地撕下来一般,用手触摸不啻于在被剥皮之后在上面拿着刷子刷。
地里只剩下他和苇,芦花在西山的影子落在地头的时候就先回去了。
特地准备了一只腌的齁死人却一直舍不得吃的兔子腿。即便是在宋国,兔子也不总自己撞到木桩上,这兔子很是难得。
简单的粟米饭、腌韭菜、煮豆叶。
院内点起了一小堆火,驱走蚊虫。
芦花忙碌的像是门外桑树下那团在叶下安家的野蜂,不断飞舞,脚步欢快而又仓促,踏出了野蜂飞舞般的节奏。
家中无酒,便将酸浆草和紫葚煮在一起,用了一小块布滤掉里面的渣滓,给客人位上的陶罐中斟的满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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